各班级:
根据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教办【2008】6号)和《关于印发2014年度芜湖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芜城居医发【2013】1号)文件精神,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参保对象范围
具有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学生。
二、缴费标准
按照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教办【2008】6号)文件规定,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,一年一保。
四、医疗保险待遇和时间
参保学生可享受医保门诊、门诊大病、住院和重大疾病省级调剂金待遇。
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,待遇从2015年1月1日0:00起生效,至2015年12月31日24:00止。
五、参保缴费办法和时间
1、申请参保的学生在班主任处登记填写,交纳参保费(35元)至班主任处。
2、班主任收齐后,统一转账到年级辅导员处。
3、将电子档《参加2015年医疗保险学生统计表》交至年级辅导员处汇总统计。
缴费截止时间:2014年9月19日。
六、注意事项
1、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、引导和支持,个人和政府筹资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,是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,减轻家庭负担,发生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,体现社会公平,促进社会发展,关注民生、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。
2、正确处理好学生自愿和学院统一组织参保的关系,各班级班主任要采取有效措施,广泛宣传医保政策,确保全体学生能主动加入基本医疗保险,实现“应保尽保”,以保证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,分担学院、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。(特别是关注因病休学、留级等特殊学生的医保办理情况,做到无一遗漏。)
3、如果发生学生本人不愿加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必须提交有家长签名的确认书等相关说明材料。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同时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所提交说明材料的真实性,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备查。
4、班级所有同学缴费完成后,须准确核对《参加2015年医疗保险学生统计表》,确保无人因信息错误造成参保失败。
特此通知。
信息工程系
二○一四年九月九日